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的实施意见
大高管发〔2015〕29号
各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驻区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积极响应科技部“创业中国行动”号召,进一步推动大连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力打造我区优良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战略,整合高新区创新资源,将政府的推动力、众创空间组织的自发力、社会的参与力、市场化运作力整合起来,形成众创空间发展的强大合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新服务、新生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等特征的创新型孵化器,将众创空间打造成为未来我区乃至大连市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通过实施“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利用和发挥大连高新区现有的产业基础和优势,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至2020年,实现高新区新增孵化机构20家、新增高科技创业企业1000家、新增创业者20000人,整体众创空间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使我区成为高科技创业者实现梦想的首选地和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区。
二、实施六大工程
(一)创新型孵化器培育工程
创新型孵化器是发展众创空间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制定加快创新型孵化器培育发展的措施和办法,鼓励投资机构、规模企业、地产商和成功创业者等社会力量,创建孵化主体多元化、资源要素集聚化、创业服务专业化、运营模式市场化的一流创新型孵化器。充分发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出台场地补贴、成果奖励、投资补贴、服务购买等多项政策。
(二)海内外创业人才集聚工程
一是利用海创周、海创工程等渠道和载体引进高端海外创业人才和团队;二是通过多种方式吸引在北、上、广、深等发达城市大型科技企业任高管的东北籍创业人才、创业团队回连创业;三是深化校企合作,鼓励高校以及科研院所教授和专家到众创空间创业;四是出台针对性政策鼓励优秀大学生到高新区创业,将大连高新区打造成为海内外不同层次多样化科技人才的创业高地;五是对孵化企业引进人才,给予招聘和培训经费补贴。
(三)科技成果转化工程
进一步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区校一体化”工作,对区内院校成果处置、评估、转化等工作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发挥资本和市场优势,参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活动,主动切入创新链前端领域,积极抢占技术制高点。对高校及科研院所开放技术平台给予补贴和奖励,与创业企业实现研发设备共享。
(四)科技金融助推工程
设立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参股天使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和投资风险补贴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创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为企业提供担保费和贷款利息补贴。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为抓手,推进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五)创业服务提升工程
1.人才支撑平台。针对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出台各项引进、奖励、鼓励政策,以加速吸纳有利于园区发展的各类人才;鼓励企业和高校联合定向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建设专业性的“联合实验室”,通过联合实验室在大学生群体中外包产品、技术开发及各类专业性大赛,为发现、挖掘优秀人才和项目提供一个重要渠道。
2.公共服务平台。打造一个线上线下高效结合的公共服务平台,在企业、创业孵化机构、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之间,形成人才、技术、资本、政策等信息的有效对接,使信息资源更加丰富且全面,服务手段更加多样且有效。
3.公共技术平台。鼓励企业牵头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深度挖掘高新区乃至大连市的现有平台资源,设立资金对平台建设、运营进行一定的补贴,最终实现技术服务平台的高度共享。
4.创业者交流平台。建设“大连创业者俱乐部”,将服务于创业者的机构和资源都汇聚到俱乐部中,为企业搭建起畅通的交流合作平台,并通过平台将孵化服务拓展到大连市其他孵化机构和科技企业。
(六)创业文化示范工程
培育“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理念。打造方便创业者交流的文化环境和平台,支持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定期举办推动创新创业的载体活动。开展系列创业文化活动,发挥创业文化的导向、激励和辐射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文化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资源,重点对“众创空间”孵化载体以及创业典型进行宣传。通过全媒体的强势宣传和舆论引导,吸引各类创业人才源源不断地汇聚到高新区众创空间。
三、具体推进措施
(一)整合现有资源,盘活闲置楼宇,打造“一区、一带、一港”的众创空间
以高新街1、2、3号楼(原管委会大楼及创业中心1、2号楼)、创业园A、B、C座及周边区域为中心打造“众创核心区”。通过汇聚众创空间发展的各类要素,包括:国内外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孵化机构;涵盖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认证、技术转移及生活配套等方面的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科技金融支撑的投融资机构以及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打造一个汇聚多元化创业主体、多方面创业要素和多形态创业服务的“众创核心区”。
充分利用火炬路与黄浦路周边的各类资源,以大连软件园、东软国际软件园、腾讯大厦等重点企业为主体,构建一批众创空间新载体;依托中科院化物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软信息学院等科技人才资源,建立一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园区;以辽宁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大连国家动漫游产业基地、大连网络产业基地和大连设计产业基地为载体,打造一系列符合园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加速器,最终形成一条集“加速众创空间新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速重点产业发展”于一体的“众创新生带”。
构建全方位、开放式的创业生态系统,最终将我区打造成为全国知名的“创业金港”。
(二)降低创业成本,简化办事流程,为创业者解决后顾之忧
针对众创空间发展出台相关政策,在租金、宽带、公共服务软硬件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简化审批、注册流程,放宽经营场地限制,允许“一工位一企、一工位多企”,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涵盖企业设立、中介服务、定向培训、创业指导、生活配套服务在内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构建资金支持体系,贯穿企业发展全程
完善对创业企业在苗圃期、预孵化期、孵化期和加速期等不同成长阶段的鼓励引导政策,形成有层次、有目标、全链条的支撑服务体系。一是园区科技创新资金要设立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并利用科技创新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二是设立园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金融引导和风险投资补偿。三是园区人才发展资金要完善对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是设立园区孵化专项资金,以加大对天使资金引导和创新型孵化器的培育和建设。
(四)建立众创空间发展推动机制,助力众创空间发展
一是成立众创空间领导小组,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助推众创空间发展;二是赋予创业中心在众创空间建设和创新型孵化器培育、认定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能;三是与市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加强协作,争取有利于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四是与北、上、广、深等地区众创空间的各类孵化载体开展互动互联,加强合作交流,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开展项目选拔和经验交流,实现孵化资源有效共享。
附件:“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机构
大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机构
组 长:靳国卫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原 驰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单位:创业中心、科技局、人社局、金融办、宣传中心、财政局、国资办、动漫办、网络办、设计办、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高新区分局、地税高新区分局。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制定政策与措施,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创业大连?高新区示范引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业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创业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创业中心负责统筹高新区众创空间创建工作的协调、联络事项;负责围绕众创空间的发展战略,拟定总体及阶段性发展规划,加强众创空间工作经验总结及推广。牵头推进“创新型孵化器培育工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认定及扶持政策;负责“创业服务提升工程”中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者交流平台的打造,整合各种要素与企业对接,保证时效性;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科技局牵头负责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奖励;负责“创业服务提升工程”中公共技术平台的建设工作,制定平台规划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设立资金对平台建设、运营进行一定的补贴;推行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制度;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人社局牵头负责推进“海内外创业人才集聚工程”,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吸引各类科技人才,优化园区人才发展环境;负责“创业服务提升工程”中人才支撑平台的打造,针对各类人才出台各项引进、鼓励扶持政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定向培养和挖掘有利于园区发展的人才;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金融办牵头负责推进“科技金融助推工程”,设立高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创业企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为抓手,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宣传中心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介资源,加强众创空间的宣传和报道,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牵头负责推进“创业文化示范工程”;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财政局牵头负责统筹设立、调配政府各类财政资金,按时拨付,提供资金保障及资金监管;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国资办牵头负责调配国有资产,合理布局,合理高效利用高新区内的场地空间及设施设备;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动漫办、网络办、设计办负责在管辖范围内,筛选、培育、协助企业建设创新型孵化器;引进建设创新型孵化器的社会机构和创业企业;服务管辖场地内创新型孵化器及企业;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建设“一站式创业服务大厅”,完善行政服务职能,引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认证、技术转移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等中介服务机构。
国税高新区分局、地税高新区分局负责为众创空间营造宽松的税收政策环境,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并根据情况创新举措。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放宽经营场地限制,允许“一工位一企、一工位多企”,完善“三证合一”程序,逐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加强政策咨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实施时间: 2015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