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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3年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签状单位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4-04-24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大工校发[2007]13号文件《大连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附件一)精神,及时总结、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及教训,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全员促进的良好局面,现进行2013年度校综合治理考核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建设工程学部、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机械工程与材料能源学部、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管理与经济学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建筑与艺术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实验学院、城市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处、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机关党委、档案馆、图书馆、刘长春体育馆、网络与信息化中心、附属高中、附属学校、大工国际会议中心

二、考核评估的程序和标准

1、自评

校内各签状单位在开展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状》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体评估。

2、申报

各签状单位自查总结后,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的综治总结工作,以便编印成册,用于交流。

为更好地促进综治工作的开展,学校每年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防火专项奖3名。

2013年度校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分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两个奖项,每个单位限推荐一人申报,并填写《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二),不可兼报。具体评选办法及评选比例由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

为方便开展综治工作,请各单位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综合治理工作专干登记表》(附件三),连同各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申报表》于59日下班前报送校综治办(保卫处201房间)。(上报材料均要求发送电子版,总结和申报表需要上交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国翔宇

联系电话:84708734

邮箱:police@dlut.edu.cn

附件一: 《大连理工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附件二: 《综合治理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三: 《大连理工大学综合治理工作专干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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